退款政策
本譯文僅供參考。如與英文原文有任何不一致,以英文原文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9月
1. 退貨資格
除您所在國家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外(請參閱第 10 節),所有集換式卡牌之銷售均視為最終銷售。僅於您收到錯誤商品,或商品以投保方式運送而於送達時已損壞之情況下,方接受退貨。
商品須維持未拆封狀態,且與收到時狀況相同,方符合退貨資格。
2. 退貨申請期限
退貨申請須於送達後 5 天內提出。
如欲申請退貨,顧客須於此期限內,攜同其訂單編號及相關證明與我們聯繫。逾此期限提出之申請可能不予受理。
3. 可接受之退貨事由
僅於下列事由發生時,方接受退貨:
• 您收到錯誤商品
• 商品於運送途中損壞
• 商品有明顯瑕疵,且未於說明中載明
運送途中之遺失或損壞,僅於使用投保運送方式時方予理賠;於適用法律所允許之範圍內,您於結帳時所選擇之未投保運送方式,不符合退款或換貨資格。
4. 不接受退貨之情形
於下列情形,將不接受退貨:
• 商品已遭拆封、使用或變更
• 申請理由係基於個人喜好或主觀狀況判斷
• 商品之市場價格已有變動
• 顧客已不再想要該商品
• 商品於送達後因顧客的處理或操作而損壞
5. 證明要求
為處理退貨申請,顧客須提供問題之清晰證明,例如可顯示問題之照片。
就損壞或缺件之索賠,顧客可能須提供一支完整開箱影片,內容應自開箱前開始錄製,直至清楚拍攝所有內容物為止。
未附具充分證明之退貨申請,可能不予受理。
6. 退貨運費負擔
除因我們之過失(例如寄送錯誤商品或瑕疵商品)所致之退貨外,退貨運費由顧客自行負擔。
7. 退款方式
退款僅於我們收到並檢驗退回商品後方予發放。
若獲核准,退款將退回原付款方式。處理時間可能依您的付款業者而有所不同。
8. 檢驗與核准
所有退貨於送達後均須經檢驗及核准。
若商品不符合我們之退貨資格要求、並非我們所寄出之商品,或顯示遭調換、竄改或變更之跡象,我們保留拒絕該退貨,或發放減額退款之權利。
9. 最終銷售條款
除本政策另有規定,或您所在國家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外(請參閱第 10 節),所有銷售均視為最終銷售。
10. 各國消費者權益
本政策不限制您依所居住國家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所享有之任何權利。若該等法律賦予您超出本政策之權利,應以該等法律為準。適用於該等地區之條款,載於我們的各國消費者權益頁面。
11. 缺貨商品
於極少數情況下,因庫存管理錯誤,商品可能於您下單後方發現已缺貨。若發生此情形,我們將透過電子郵件與您聯繫,詢問您希望如何處理——例如,出貨訂單中其餘商品並退還無法供應商品之款項,或取消整筆訂單並全額退款。退款將退回您原本之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