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政策

本译文仅供参考。如与英文原文有任何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2026 年 9 月

 

1. 退货资格

除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另有规定外(见第 10 条),所有集换式卡牌商品均为最终销售,不予退换。仅在您收到错误商品,或商品在以投保方式配送时送达损坏的情况下,方可接受退货。

要符合退货资格,商品必须保持未拆封状态,且与收到时的状况相同。

 

2. 退货申请期限

退货申请必须在收货后 5 天内提交。

如需申请退货,客户须在此期限内联系我们并提供订单号及相关证据。超过此期限提出的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3. 可接受的退货原因

仅在以下情形下可接受退货:

• 您收到了错误的商品  
• 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 商品存在未在说明中注明的明显瑕疵

 运输途中的丢失或损坏,仅在使用投保配送方式时予以赔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在结账时选择的未投保配送方式不适用于退款或换货。

 

4. 不予退货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将不接受退货:

• 商品已被拆封、使用或改动  
• 申请理由基于个人喜好或主观的状态判断  
• 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  
• 客户不再想要该商品  
• 商品在送达后因客户的处理或操作而损坏

 

5. 证据要求

为处理退货申请,客户必须提供能清楚说明问题的证据,例如显示问题的照片。

对于损坏或缺件的索赔,客户可能需要提供一段完整的开箱视频,内容须从开箱前开始录制,直至清楚展示全部商品为止。

缺乏充分证据的退货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6. 退货运费责任

除非退货是因我方失误造成,例如寄错商品或商品存在缺陷,否则退货运费由客户承担。

 

7. 退款方式

退款仅在收到并检验退回商品后予以办理。

经核准后,退款将退至原支付方式。处理时间可能因您的支付服务商而异。

 

8. 检验与核准

所有退货在到达后均须经过检验和核准。

 如商品不符合我们的退货资格要求、并非我们所寄出的商品,或存在被调换、篡改或改动的迹象,我们保留拒绝退货或酌情减少退款金额的权利。

 

9. 最终销售条款

除非本政策另有规定,或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另有规定(见第 10 条),否则所有销售均为最终销售,不予退换。

10. 各国消费者权利

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您根据所居住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所享有的任何权利。若该等法律赋予您超出本政策范围的权利,则以该法律为准。适用于相关地区的具体条款载于我们的各国消费者权利页面。

11. 缺货商品

在极少数情况下,由于库存管理失误,商品可能在您下单后被发现缺货。如发生此情况,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与您联系,询问您希望如何处理——例如,配送订单中其余商品并对缺货商品予以退款,或取消整个订单并全额退款。退款将退至您的原支付方式。